注意!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变化后,这样申报!
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变化后这样申报
1%征收率开票、申报
4个要点
要点一
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适用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,按照1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要点二
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,对于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,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:
销售额=含税销售额/(1+1%)
比如:
3月份开具了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,含税金额40.4万元。
则:
不含税销售额=含税销售额/(1+1%)=40.4/1.01=40万元
应交增值税=不含税销售额*征收率1%=0.4万元
账务处理:
借:银行存款 40.4万元
贷:主营业务收入 40万元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 0.4万元
要点三
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(3%征收率)”相应栏次。
要点四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,已按3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,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,按照3%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;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,应按照3%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,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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