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0-900-5051
服务类别
按钮文本
立即咨询
商标异议申请*

商标异议申请*

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,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予以注册申请。

0.00
0.00
  

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,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予以注册申请。